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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标准化、计量、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。
(一)
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研究拟定我省标准化、计量、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;管理和监督执行执法工作;管理有关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。
(二)
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。组织指导全省质量监督检查;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,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、鉴定;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。
(三)
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。组织贯彻实施《质量振兴纲要》;组织制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,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“名牌”战略,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;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;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;对市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实行考核。
(四)
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。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,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;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;负责执行产品标准备案工作;综合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。
(五)
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。制定全省计量工作规划、计划和计量技术规范、鉴定规程;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;建立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省计量测试网络,组织管理省内量值传递及强制检定工作;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、使用和销售,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;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;对全省工业计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。
(六)
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认证认可工作。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;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;依法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;对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;管理和规范全省工业产品产许可证工作。
(七)
综合管理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电梯、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,制订有关规章、制度并组织实施、对锅炉、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。
(八)
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;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干部;按照有关规定,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;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、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。
(九)
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;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;负责全省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全省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;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、培训、信息工作;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;指导挂靠的学会、协会工作;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。
(十) 承办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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